苏州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:哪些企业可以申请?

在苏州,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,具体如下:

一、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企业条件

  1. 全面停产停业企业

    • 因全面停产(不包括季节性停产)、停业半年以上,且年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,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。

  2. 重点建设项目企业

    • 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、扶持发展项目,年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,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。

  3. 鼓励类产业企业

    •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,年度会计利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%,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。

  4. 公益性非营利组织

    • 从事救助、救济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、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、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,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。

  5. 受不可抗力影响企业

    • 因不可抗力(如风、火、水、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)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,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,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。

  6. 政府确认困难企业

    • 其他经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确认其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。

二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企业条件

  1. 全面停产停业企业

    • 因全面停产、停业(不包括季节性停产、停业和政府责令停产、停业)半年以上,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。

  2. 受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影响企业

    • 因风、火、水、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、公共安全事件,导致纳税人遭受较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,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。

  3. 鼓励类产业企业

    • 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,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。

  4. 破产程序企业

    • 依法开始破产程序的企业,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,其土地闲置不用,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。

  5. 重大项目企业

    • 纳入设区市级以上重大项目、重点项目清单或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,在项目建设周期内,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。

  6. 公益性非营利组织

    • 从事救助、救济、助残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、社会公共设施建设、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,依法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非营利法人和群众团体等,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。

  7. 政府定价公益服务企业

    • 执行县(市、区)以上人民政府定价,并承担公益服务职能,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。

三、缴纳困难认定标准

  • 货币资金不足标准:在申请的减免税所属年度期末,纳税人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后,不足以缴纳税款的。

  • 年度亏损标准:年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%的。

四、不得申请减免的情形

  • 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的用地。

  •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申请困难减免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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