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苏州企业税收政策更新,小规模、一般纳税人适用优惠整理
2026年苏州企业税收政策的核心变化主要源于《增值税法》的正式施行及配套优惠的延续。 政策重点在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和明确特定行业简易计税规则。
根据您的身份(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),适用的优惠政策如下:
一、 小规模纳税人:普惠性减免(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)
若您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,通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,可享受以下“组合式”红利:
起征点提高(免征增值税)
标准:月销售额 10万元(或季度销售额 30万元)。
规则: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;达到起征点后,仅对超过部分征税。
减按1%征收率
适用范围:除“销售/出租不动产”及“转让土地使用权”以外的应税交易。
计算:原3%征收率减按1%执行。例如:提供服务收入10.1万元(含税),实际缴纳增值税约1000元。
“六税两费”减半
范围: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等。
幅度: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。
二、 一般纳税人:特定项目简易计税(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)
若您会计核算健全,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,以下“老项目”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(避免进项税额不足导致税负过高):
建筑服务
清包工:不采购主材,仅收人工/管理费的服务。
老项目:《施工许可证》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。
征收率:按3%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不动产相关
出租/销售老不动产: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,出租或销售时可选择按5%征收率简易计税。
房地产开发:销售、出租自行开发的“房地产老项目”(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)。
固定资产与旧货销售
使用过的固定资产:若该资产在购入时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,销售时可按3%减按2%计算缴纳。
销售旧货:按3%减按2%计算缴纳。
三、 两类纳税人通用的叠加优惠
无论企业规模大小,只要符合以下条件,均可享受额外支持: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(力度最大)
政策: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的,在据实扣除基础上,按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成本的200%摊销。
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
条件:从事非限制行业,且同时满足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、从业人数≤300人、资产总额≤5000万元。
优惠:减按25%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(实际税负为5%)。
四、 苏州本地特别提示(外资研发中心)
苏州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有专项政策。若您是外资研发中心,根据《关于2026-2030年度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:
资格核定:2026年度第一批免退税资格核定工作已于6月8日截止(需留意下一批次)。
优惠内容: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进口科研设备免税及采购国产设备退税。
五、 办理建议
发票开具:小规模纳税人若享受1%减征政策,开具发票时应直接选择“1%”征收率。
放弃免税:若客户强制要求专票抵扣,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放弃免税(或减税),开具3%专票,但需考虑税负成本。
合规留存: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,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,需做好台账管理。




